肠易激综合征(IBS)的罗马诊断标准是国际公认的核心诊断依据,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:
一、罗马IV诊断标准(最新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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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症状
- 反复发作的腹痛:近3个月内平均每周至少发作1次,且腹痛与以下至少2项相关:
(1)排便后缓解(症状与排便相关);
(2)排便频率改变(如腹泻或便秘);
(3)粪便性状改变(如硬块便、稀水便或黏液便)。 - 病程要求:症状首次出现需至少6个月,且近3个月持续符合上述标准。
- 反复发作的腹痛:近3个月内平均每周至少发作1次,且腹痛与以下至少2项相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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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型依据
根据粪便性状(布里斯托粪便分类法)分为4型:- 腹泻型(IBS-D):稀便或水样便为主;
- 便秘型(IBS-C):硬块便为主;
- 混合型(IBS-M):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;
- 未分类型(IBS-U):无法明确归类。
二、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关键步骤
诊断IBS前必须排除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器质性疾病,包括:
- 基础检查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粪便常规+隐血试验、C反应蛋白、甲状腺功能、腹部超声等。
- 特殊检查(针对高危人群):
- 年龄≥40岁或有报警征象(如便血、贫血、体重减轻、结直肠癌家族史):需行结肠镜及黏膜活检;
- 疑似感染性腹泻:粪便病原体检测;
- 乳糖不耐受或吸收不良:乳糖氢呼气试验或饮食排除试验。
三、支持性症状(非必需但可辅助诊断)
以下症状虽非诊断必需,但出现越多越支持IBS:
- 排便费力、排便急迫感、排便不尽感;
- 腹胀或腹部膨胀感(白天加重,夜间睡眠后减轻);
- 黏液便;
- 伴随上消化道症状(如胃灼热、恶心)或焦虑、抑郁等心理症状。
四、与罗马III标准的差异
罗马IV标准对发作频率的要求更严格,将腹痛的发作频率从罗马III的“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天”调整为“每周至少1天”,同时更强调腹痛与排便的直接关联性。
总结
罗马诊断标准以症状为核心,结合病程和排除性检查,旨在实现精准诊断。若患者符合上述标准且排除器质性疾病,即可诊断为IBS。具体分型和治疗需结合症状特点进一步制定个体化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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