肠易激综合征的罗马诊断标准

肠易激综合征(IBS)的罗马诊断标准是国际公认的核心诊断依据,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:

一、罗马IV诊断标准(最新版)

  1. 核心症状

    • 反复发作的腹痛​:近3个月内平均每周至少发作1次,且腹痛与以下至少2项相关:
      (1)​排便后缓解​(症状与排便相关);
      (2)​排便频率改变​(如腹泻或便秘);
      (3)​粪便性状改变​(如硬块便、稀水便或黏液便)。
    • 病程要求​:症状首次出现需至少6个月,且近3个月持续符合上述标准
  2. 分型依据
    根据粪便性状(布里斯托粪便分类法)分为4型:

    • 腹泻型​(IBS-D):稀便或水样便为主;
    • 便秘型​(IBS-C):硬块便为主;
    • 混合型​(IBS-M):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;
    • 未分类型​(IBS-U):无法明确归类。

二、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关键步骤

诊断IBS前必须排除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器质性疾病,包括:

  1. 基础检查​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粪便常规+隐血试验、C反应蛋白、甲状腺功能、腹部超声等。
  2. 特殊检查​(针对高危人群):
    • 年龄≥40岁或有报警征象​(如便血、贫血、体重减轻、结直肠癌家族史):需行结肠镜及黏膜活检;
    • 疑似感染性腹泻​:粪便病原体检测;
    • 乳糖不耐受或吸收不良​:乳糖氢呼气试验或饮食排除试验。

三、支持性症状(非必需但可辅助诊断)

以下症状虽非诊断必需,但出现越多越支持IBS:

  • 排便费力、排便急迫感、排便不尽感;
  • 腹胀或腹部膨胀感(白天加重,夜间睡眠后减轻);
  • 黏液便;
  • 伴随上消化道症状(如胃灼热、恶心)或焦虑、抑郁等心理症状。

四、与罗马III标准的差异

罗马IV标准对发作频率的要求更严格,将腹痛的发作频率从罗马III的“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天”调整为“每周至少1天”,同时更强调腹痛与排便的直接关联性。

总结

罗马诊断标准以症状为核心,结合病程和排除性检查,旨在实现精准诊断。若患者符合上述标准且排除器质性疾病,即可诊断为IBS。具体分型和治疗需结合症状特点进一步制定个体化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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